索 引 号 | 640000010/2023-00046 | 发文时间 | 2023-10-24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司法厅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司法局:
9月26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宁夏的意见》及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组织保障4类专项文件,对新征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宁夏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规定,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三、清理要求
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组织实施
各市、县(区)司法局要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组织本级政府各部门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应清尽清、应改尽改。清理结果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备案审查译审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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