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单位

 一、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内设机构

设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负责处理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联系电话:0951-5034852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自治区司法厅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文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技术网络等日常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951-4113470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局。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951-5053550

(三)立法一局。承担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外事、广播电视、体育、统计、人民防空、医疗保障、机关事务、药品监督管理、残联、工会、妇联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査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联系电话:0951-5016591

(四)立法二局。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网络信息、财政、农业农村、审计、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税务、扶贫、金融(含地方金融监管)、林业草原、保险、证券、粮食和物资储备、邮电通信、海关、民航、烟草专卖、气象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査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联系电话:0951-5016587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宣传、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51-4084043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5016583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自治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司法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6038535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951-4110403

(九)备案审查译审处。承担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査请求。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和外文译本,承担其他法规汇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951-5030035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联系电话:0951-4112490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自治区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951-4118494

(十二)律师工作处。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的初审、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承担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4110273

(十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951-4110472

(十四)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联系电话:0951-4111749

(十五)政治部。负责本部门和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保留警务部牌子。

联系电话:0951-5160210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951-4112491

(十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理论研究和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9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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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联系电话:0951-411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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