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
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宁司通〔2020〕20号
五市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等四部委《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规划(2020-2022年)》,切实推进我区律师工作“涉外法律服务零突破工程”,加强我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培养和储备一批政治素质高、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涉外律师人才,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区重大涉外经贸项目和外事工作大局、为我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与服务,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建立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选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为宁夏执业律师,并具有3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三)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且具有一定的运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
(四)办理涉外法律事务(不少于3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执业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或曾在境外法学院学习法律,并在境外律师事务所从事过法律事务工作的,可适当放宽第二条所述年限。
二、入库程序
经符合条件的律师个人申请或律师事务所推荐,由五市司法局会同本市律师协会对申请入库律师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5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与附件1、2、3一并报送至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司法厅会同宁夏律师协会对五市司法局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形成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并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正式确定入选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该名单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同时推介给有关部门和企业,以便查询使用。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律师可随时提出申请。
三、相关要求
五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我区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及推荐工作,充分宣传、动员辖区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报名申请,尽量把符合条件的律师全部纳入人才库。要积极组织开展对涉外律师人才的培训和管理,以提高涉外律师人才的政治及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作用。
联系人:律师工作处 杜 伟 0951-4110273
邮 箱:gxh_19650614@163.com
附件:1.宁夏涉外律师人才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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