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答:全区各市、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有序衔接,组织好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征求了司法机关、各市(县、区)司法局、群众的意见建议,联合自治区人民法院、公安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办法》的换届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问:《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工作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的总体要求,并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部分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部署,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保障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序开展。第三部分明确了内容步骤,2023年7月正式启动,10月底完成我区人民陪审员的换届选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经验三个阶段。第四部分明确了此次工作的要求。
问:请问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换届选任过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明确了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一是人民法院按照《人民陪审员法》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二是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三是随机抽选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四是报名同时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五是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收人民监督,六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七是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八是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问:根据办法,如何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答: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性条件。一是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二是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主要是提供掌握的犯罪记录;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提供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审查结果。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联合法庭、派出所,通过多种渠道,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
问: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保障?
答: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明确部门责任,确保选任各个环节都有安排部署。二是细化工作内容,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和工作步骤,及时、准确核查相关材料,真实、客观反映工作效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密切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负起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项任务的推进,各单位理顺工作衔接链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四是提高群众认知,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主动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的具体政策实施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0951-411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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