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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发表时间: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于《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二、告知承诺制的含义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指经济困难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机构将待证事实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以书面形式陈述待证事实并承诺陈述属实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索要经济困难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

三、适用范围

自治区、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均可实行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申请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和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除外。

四、适用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符合承诺条件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相关证件。列入国家、自治区信用服务管理平台信用惩戒名单的,在信用恢复前不适用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

五、法律责任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处理。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失信记录,共享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国家和自治区信用平台进行公示。

六、经济困难标准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2022年2月16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最新公民经济困难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520元。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参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执行。

  

  关于《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实施意见》具体政策实施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0951-4118494     

相关文件: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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