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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调解创新举措 畅通“司法为民”新路子
发表时间:2022-05-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吴忠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厅党委关于实施“司法为民”品牌提升行动工作部署,以服务保障法治社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促和谐为主责,把握矛盾纠纷规律,创新调解机制,规范调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推进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四项机制”构建责任体系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吴忠市本着“抓重点、抓基层、基础”的工作思路,深化“街巷吹哨、部门报到”机制,逐步形成了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主导,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预警体系,切实防止了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优质调解资源,发挥品牌人民调解员的示范作用,创建“王兰花家庭纠纷调解热心小组”为代表的数十个品牌调解工作室,推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三是落实首问责任制。针对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访部门热情接待、主动受理,厘清管辖范围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四是实行领导接待、包案制度。明确领导接待日,各县(市、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直至息诉罢访。

二、“三个统一”推进规范建设一是统一“五制度一台账”标准。以开展全市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整顿力度,建立重大纠纷快报制度、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制度、重大纠纷排查专项治理制度、重大纠纷协调调解制度、重大纠纷管辖督办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的案件受理、调解实施、协议达成、履行、回访、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等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运行建设标准。在调解工作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形成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杜绝工作的随意性,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一站式”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调解中心各功能室按照办公、调解、存档不同功能张贴明显标识,规范上墙内容、办公设施、标牌、标识等方便群众办理案件,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吴忠市已建成5个县级51个乡镇级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三、点面结合强化队伍合力。一是纵向持续巩固和发展了47个乡镇(街道)、552个村(社区)、2276个村民小组1936个人民调解小组,夯实了覆盖县(市、区)乡村的人民调解阵地。二是横向重点拓展医疗卫生、劳动保障、道路交通、小区物业、环境保护等领域或行业专业调解员队伍逐步形成渗透多领域、多行业、多方面的调解网络。统筹组织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网格员、派出所干警、律师、信访干事七类人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全市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共4395人“司法为民”品牌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吴忠市共排查矛盾纠纷916次,调解矛盾纠纷1308件,调解成功1285件,调解成功率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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