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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司法局“三大举措”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发表时间:2022-09-1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今年以来,中卫市司法局积极发挥“统”的职能,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制度,以“三大举措”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着力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健全制度,筑牢合法性审查基础。制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发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允许提请上会研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今年以来,对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对司法厅、市直部门的35份文件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了回复。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沟通联系机制,对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0日内,及时与政府办、起草单位衔接,收集报备资料,并统一采用“卫府规备字”序号报备规范性文件。定期核查市政府发文目录,督导报备,做到应备必备。今年以来对市政府印发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1部政府规章按规定进行了报备,报备率、合格率达100%。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是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与上级机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截至目前,共清理设市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1件,保留121件、废止141件、宣布失效29件、修改6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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