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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山林权改革强化纠纷源头治理
发表时间:2021-12-14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阅读量:205   

山林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矛盾积累多、形成原因复杂,随着山林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山林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日益凸显,若处理不及时或方式方法不得当,易引发集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安全稳定的隐患。及时解决山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助力山林权改革平稳有序推进,11月1日,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林草局、高院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推进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山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不出行业”一是以防范化解风险为着力点,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风险防控机制,将预防山林地承包经营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等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山林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的产生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坚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二是统筹山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完善调解、仲裁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山林地承包经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各地建立健全山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依法设立山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和加强行政调解力度、建立健全山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及时将矛盾纠纷导入法治轨道、不断强化调解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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