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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推动“塞上枫桥”落地见效
发表时间:2021-12-14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今年以来,宁夏司法厅将矛盾纠纷多元调处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以“最多跑一地”、“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导向,通过积极打造“一站式”多元调解中心,推动进一步深化多元解纷“塞上枫桥”调解品牌,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一、搭建一个实体平台。印发《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建设的通知》,在全区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建设,依托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等综合平台,有序引导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驻调解中心,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通过依法引导、精准分流、就地调处、联合化解、预约服务、远程调解等不同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导入,一体受理,有效满足当事人的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解纷诉求,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调解工作内涵式、集约式、融合式发展。目前,全区已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221个。

二是推进“三个对接”。一是推进“访调对接”。全区共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70个,设置信访事项调解窗口(室)162个,实现了全区县(区)、乡镇(街道)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同时将初信初访全部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排查化解范围,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主动预防”。今年以来共化解涉及信访矛盾纠纷509件,为上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2080人次,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推进“诉调对接”。全面推进诉前调解组织建设,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并协调相关基层法院在医调委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司法确认服务工作站,及时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保证人民调解的效力。截至目前,在各个基层法院共设立诉前人民调解组织28个,接受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诉中委托案件13310件。三是推进“公调对接”。采取派驻、巡回、转递、联调等联动方式,实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互联互通,推进“公调对接”工作落实,目前,共建立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67个。

三、建立五支调解队伍。充分挖掘各类可用资源,壮大调解工作力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多管齐下,综合发力,全面化解吸附矛盾纠纷,服务社会基层治理。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吸纳1056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五老”“两代表一委员”担任调解员,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坚持分级负责,落实年度全员培训制度,建立调解专家库271个,拥有各类咨询专家5627名,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兼职调解员具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熟悉基层实情和治安状况等特点,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邀请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行业专业矛盾纠纷化解,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社会公信力提升纠纷化解效果;网格信息员队伍则充分利用日常进村入户了解社情民意、捕捉矛盾信息,化解纠纷隐患;同时,广泛发动热心公益的退休人员、城乡社会工作者、大学生等参与到调解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宁夏现有专兼职队伍20134名,专职调解员701人,特邀调解员4092人,网格信息员10416人,调解志愿者5627人,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多样化和身份结构的多元化,有效推进了调解队伍整体规模扩容升级。

四、健全四张调解网络。继续健全和推动城市、农村、内部单位、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织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组织数量同比增长3.84%。积极拓展覆盖重点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设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18个,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信访事项、物业、消费、劳动争议等领域设立调解组织524个,设立各类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1252个,律师调解工作室74个,全区共建成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868个,实现了人民调解全覆盖,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有效整合律师、仲裁、公正、司法鉴定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调解合力,形成优势互补、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截至目前,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累计排查5万余次,化解4万余件,成功率达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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