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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全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意见
发表时间: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区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充实壮大普法社会力量,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模式,促进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现就深化全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区“八五”普法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纠纷化解、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分时分段、循序推进的方式,2023年底,全区每个行政村(社区)力争培育10名以上“法律明白人”、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实现每个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全覆盖,“法律明白人”连网成片、以点带面,“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全区乡村(社区)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三)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循序推进。坚持培养力度、推进速度和使用程度相协调的原则,以5年为一个周期,统一设定总体目标,细化年度推进计划。各地结合实际设计实施方式,可以全面推开,也可以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以不低于目标要求为限。

——统一标准,分类培育。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好现有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及网络教育培训平台。以户为基本单元培育“法律明白人”,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培育“法律明白人”骨干,并统一设定培育标准及分类进行管理

——统一管理,注重实效。坚持“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遴选、培养、使用同步推进,平台搭建、制度完善、氛围营造一体化加强,坚持边实践边探索,注重创新推动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
     二、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法律明白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在群众中有良好声望,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法律明白人”骨干:除具备“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法治思维法律意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能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受群众信赖和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法律明白人”: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法律业务培训。

“法律明白人”骨干:除履行“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外,参与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促进落地实施;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法律服务的联络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会事务的监督员。
  三、选拔培育和使用管理

(一)选拔
    1.选拔范围。重点在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休干部、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等遴选培育“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骨干、大学生村官等培育“法律明白人”骨干。
    2.选拔程序。“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个人自荐或推荐、资质审查、考核上岗、审核认定公示等程序予以确定。村委会(社区)对照基本条件,对自荐或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其为“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培育对象。
    3.考核上岗。对确定为“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培养对象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由村委会(社区)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对象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
    (二)培育
  1.集中统一培训。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的原则,对“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进行培训、轮训,确保每年“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参加培训不少于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骨干示范培训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人”培工程各项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依托社区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每年面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送法培训不少于1次。
  2.线上远程培训。建立区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自治区“法律明白人”手机APP在线培训,组建“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微信群、通讯群等,通过网上法律知识竞答、考试、实践案例选编、智能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线上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3.组织观摩交流。各地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联动相关部门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针对道路交通、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基层高发常见纠纷,采取法律宣讲、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观摩交流。要建立“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交流学习机制,村居、社区内部定期集体学法、共享信息、摸排隐患,村居、社区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交叉体验、联防联控,增强“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使用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及数据库,及时调整、充实、增补等,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成员的年龄、素质、文化结构;各村(社区)在村务(社区)公开栏、宣传栏或公共法律服务公示栏等位置统一公示本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将“法律明白人”骨干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重要组成,纳入志愿者管理体系,统筹安排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法律明白人”骨干加入普法类社会组织。
  2.加强考核评价。各地要制定科学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开展“法律明白人”及骨干考核评价工作,重点考核评价“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学法、用法、普法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3.加强正面激励。积极探索提高群众自主参与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要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鼓励各村(社区)根据“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调解成效、示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对工作实绩突出、广受村民好评的“法律明白人”结合积分制管理等进行适当激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部署要求上来,尽快适应全面依法治区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新定位,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将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八五”普法规划的考核范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范围,统筹部署安排,落实分工责任,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结合普法考核、法治创建等工作情况,对各地“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督导,推进情况将作为年度效能考核、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普法评先选优的重要指标。

(三)构建协同机制

各地要将培育工作与普法责任制、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与“法律明白人”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注重统筹协调利用系统内资源,结合地方实际,探索“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宣传、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

(四)强化典型培育

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工程成功经验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报、台、网、端、微、屏”等平台,及时跟踪、深入报道特色亮点及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人人争当“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为“法律明白人”培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在全区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良好工作态势。


关于《深化全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意见》具体政策实施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0951-4110403



相关文件: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化全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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