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区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充实壮大普法社会力量,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模式,促进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现就深化全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区“八五”普法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纠纷化解、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分时分段、循序推进的方式,到2023年底,全区每个行政村(社区)力争培育10名以上“法律明白人”、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到2025年底,培育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实现每个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全覆盖,“法律明白人”连网成片、以点带面,“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全区乡村(社区)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三)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循序推进。坚持培养力度、推进速度和使用程度相协调的原则,以5年为一个周期,统一设定总体目标,细化年度推进计划。各地结合实际设计实施方式,可以全面推开,也可以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以不低于目标要求为限。
——统一标准,分类培育。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好现有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及网络教育培训平台。以户为基本单元培育“法律明白人”,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培育“法律明白人”骨干,并统一设定培育标准及分类进行管理。
——统一管理,注重实效。坚持“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遴选、培养、使用同步推进,平台搭建、制度完善、氛围营造一体化加强,坚持边实践边探索,注重创新推动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
二、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法律明白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在群众中有良好声望,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法律明白人”骨干:除具备“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法治思维、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能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受群众信赖和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法律明白人”: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法律业务培训。
“法律明白人”骨干:除履行“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外,参与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促进落地实施;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法律服务的联络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会事务的监督员。
三、选拔培育和使用管理
(一)选拔
1.选拔范围。重点在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休干部、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等遴选培育“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骨干、大学生村官等培育“法律明白人”骨干。
2.选拔程序。“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个人自荐或推荐、资质审查、考核上岗、审核认定公示等程序予以确定。村委会(社区)对照基本条件,对自荐或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其为“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培育对象。
3.考核上岗。对确定为“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培养对象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由村委会(社区)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对象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
(二)培育
1.集中统一培训。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的原则,对“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进行培训、轮训,确保每年“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参加培训不少于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骨干示范培训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各项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依托社区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每年面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送法培训不少于1次。
2.线上远程培训。建立区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自治区“法律明白人”手机APP在线培训,组建“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微信群、通讯群等,通过网上法律知识竞答、考试、实践案例选编、智能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线上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3.组织观摩交流。各地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联动相关部门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针对道路交通、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基层高发常见纠纷,采取法律宣讲、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观摩交流。要建立“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交流学习机制,村居、社区内部定期集体学法、共享信息、摸排隐患,村居、社区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交叉体验、联防联控,增强“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使用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及数据库,及时调整、充实、增补等,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成员的年龄、素质、文化结构;各村(社区)在村务(社区)公开栏、宣传栏或公共法律服务公示栏等位置统一公示本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将“法律明白人”骨干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重要组成,纳入志愿者管理体系,统筹安排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法律明白人”骨干加入普法类社会组织。
2.加强考核评价。各地要制定科学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开展“法律明白人”及骨干考核评价工作,重点考核评价“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学法、用法、普法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3.加强正面激励。积极探索提高群众自主参与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要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鼓励各村(社区)根据“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调解成效、示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对工作实绩突出、广受村民好评的“法律明白人”结合积分制管理等进行适当激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部署要求上来,尽快适应全面依法治区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新定位,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将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将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八五”普法规划的考核范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范围,统筹部署安排,落实分工责任,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结合普法考核、法治创建等工作情况,对各地“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督导,推进情况将作为年度效能考核、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普法评先选优的重要指标。
(三)构建协同机制
各地要将培育工作与普法责任制、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与“法律明白人”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注重统筹协调利用系统内资源,结合地方实际,探索“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宣传、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
(四)强化典型培育
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工程成功经验,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报、台、网、端、微、屏”等平台,及时跟踪、深入报道特色亮点及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人人争当“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为“法律明白人”培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在全区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良好工作态势。
关于《深化全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意见》具体政策实施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0951-4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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