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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10/2024-00021 发文时间 2024-04-1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8日





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援惠民生·情系残疾人”活动。以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为导向,推动法律援助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加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人才队伍建设,将手语翻译人员纳入法律援助志愿者,为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及交流无障碍服务。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远程视频服务等。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乡村、社区,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残疾受援人,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教育、民政部门,残联组织

)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权益”活动。围绕妇女关切的维权热点和法律援助重点,紧盯新时代妇女法律服务需求,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形成妇女维权合力。在“三八”妇女节、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关爱妇女法律援助暖阳活动,重点做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及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将妇女请求确认继承权或者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女职工在“四期”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因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妇女主张相关权益的,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

)开展“法援惠民生·呵护未成年人”活动。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积极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库,建立专门指派机制,确保承办律师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突出对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教育权、辩护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联合共青团、民政、教育等部门,与当地中小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对接联络机制,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护航校园内未成年人成长。在“六一”、开学季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援护苗”专项维权行动。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面向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对因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主张相关权益的,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发挥宁夏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作用,畅通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渠道,向未成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爱心帮扶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教育、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

)开展“法援惠民生·拥军优属暖军心”活动。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便利化、服务专业化优化办理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当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根据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性质、结合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指派对退役军人工作有深厚感情、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利用建军节等重要节点,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指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为退役军人减免公证和鉴定费用对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退役军人部门

)开展“法援惠民生·薪暖农民工”活动。对标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强化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畅通维权渠道,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实现“快速办”“承诺办”。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做好工程建设、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等重点领域涉农民工讨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等工作。对群体性案件及时报告、集体讨论、跟踪督办,实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监控评估。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开展“春暖农民工”等专项服务行动,建立重要节日节点集中办公化解农民工欠薪纠纷机制,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强化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坚持援调对接,积极运用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快速化解讨薪纠纷。(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开展“法援惠民生·助老护老暖人心”活动。强化为老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法治红利更好惠及老年人。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失能、残疾、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预约办、上门办、一次办服务组织律师积极参与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联合民政等部门“九九”重阳节前后,深入社区村居、养老院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活动,重点加强婚姻家庭、防金融诈骗、继承、赡养等老年人最关心的法律知识宣传,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治宣传进村、入户、到人,提高全社会敬老、爱老、护老法治意识。提升公证服务质效,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支持对老年人申办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出证。75岁以上老人办理继承公证实行告知承诺制,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

)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活动。重点聚焦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综合性法律服务。在物流园、企业园区、外卖集散点等地,依托现有服务平台,扩大辐射带动范围,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集体合同签订和协商、普法宣传等“菜单式”“一站式”服务,护航新业态良性发展。加大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等协作配合力度,强化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发挥调解特点优势,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印发《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任务,做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2024年5月-10月)。各有关部门围绕实施方案,密切协同配合,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升(2024年11月)。各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提炼工作亮点及成效,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将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民生实事的重要载体。认真梳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相互支持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有序开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活动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创新举措等,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讲好“法援惠民故事”,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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