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10/2024-00021 | 发文时间 | 2024-04-18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司法厅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区)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8日
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援惠民生·情系残疾人”活动。以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为导向,推动法律援助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加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人才队伍建设,将手语翻译人员纳入法律援助志愿者,为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及交流无障碍服务。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远程视频服务等。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乡村、社区,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残疾受援人,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教育、民政部门,残联组织)
(二)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权益”活动。围绕妇女关切的维权热点和法律援助重点,紧盯新时代妇女法律服务需求,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形成妇女维权合力。在“三八”妇女节、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关爱妇女法律援助暖阳活动,重点做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及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将妇女请求确认继承权或者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女职工在“四期”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因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妇女主张相关权益的,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
(三)开展“法援惠民生·呵护未成年人”活动。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积极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库,建立专门指派机制,确保承办律师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突出对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教育权、辩护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联合共青团、民政、教育等部门,与当地中小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对接联络机制,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护航校园内未成年人成长。在“六一”、开学季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援护苗”专项维权行动。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面向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对因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主张相关权益的,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发挥宁夏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作用,畅通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渠道,向未成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爱心帮扶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教育、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
(四)开展“法援惠民生·拥军优属暖军心”活动。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便利化、服务专业化。优化办理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根据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性质、结合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指派对退役军人工作有深厚感情、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利用建军节等重要节点,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指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为退役军人减免公证和鉴定费用。对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退役军人部门)
(五)开展“法援惠民生·薪暖农民工”活动。对标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强化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畅通维权渠道,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实现“快速办”“承诺办”。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做好工程建设、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等重点领域涉农民工讨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等工作。对群体性案件及时报告、集体讨论、跟踪督办,实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监控评估。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开展“春暖农民工”等专项服务行动,建立重要节日节点集中办公化解农民工欠薪纠纷机制,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强化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坚持援调对接,积极运用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快速化解讨薪纠纷。(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开展“法援惠民生·助老护老暖人心”活动。强化为老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法治红利更好惠及老年人。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失能、残疾、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预约办、上门办、一次办服务。组织律师积极参与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联合民政等部门在“九九”重阳节前后,深入社区村居、养老院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活动,重点加强婚姻家庭、防金融诈骗、继承、赡养等老年人最关心的法律知识宣传,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治宣传进村、入户、到人,提高全社会敬老、爱老、护老的法治意识。提升公证服务质效,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支持对老年人申办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出证。对75岁以上老人办理继承公证实行告知承诺制,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
(七)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活动。重点聚焦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综合性法律服务。在物流园、企业园区、外卖集散点等地,依托现有服务平台,扩大辐射带动范围,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集体合同签订和协商、普法宣传等“菜单式”“一站式”服务,护航新业态良性发展。加大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等协作配合力度,强化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发挥调解特点优势,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印发《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任务,做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2024年5月-10月)。各有关部门围绕实施方案,密切协同配合,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升(2024年11月)。各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提炼工作亮点及成效,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将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民生实事的重要载体。认真梳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相互支持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有序开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活动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创新举措等,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讲好“法援惠民故事”,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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