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10/2023-00003 | 发文时间 | 2023-02-07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司法厅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调整完善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 |
各市、县(区)司法局:
为加强和改进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公开执法,提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6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宁夏司法行政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宁司通〔2020〕1号)和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调整完善法律援助等四个法律服务行业“一单两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根据宁夏司法行政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近三年各行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等,已对法律服务机构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进行了梳理调整,请各市、县(区)司法局对调整后的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依据、主体和方式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二、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按照法定职权范围、执法要求进行补充完善,补充列入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应具备行政执法权并持有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范围一般应填报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没有限定执法类型的综合执法人员,可依据现有职能列入多项名录。
三、司法鉴定、仲裁行业“一单两库”由司法厅、五市司法局补充完善;法律援助、公证行业“一单两库”由司法厅、市、县(区)司法局补充完善。
四、市、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配合做好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调整完善工作。对各地在法律服务监管岗位工作未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尽快组织参加培训,及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确保在监管工作中规范执法。
各地补充完善内容于2月10日前反馈至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附件: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
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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