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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宁夏司法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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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宁司函〔2021〕52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420号提案答复的函


闫海滨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将律师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律师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区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已建立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律师作为法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专业人才,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了将更多优秀律师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我区各级部门相互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8年以来,为了更加精细、优质、高效地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自治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等政策措施。明确高层次人才是指各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贡献、宁夏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人才,包括从国内外全职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我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中包括法律类人才在内的符合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比如,从事律师工作,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可申报认定为E类人才,均可自愿申报高层次人才类别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类别优厚待遇。截至目前,自治区人才办指导自治区人社厅已认定自治区各类高层次人才1872名,发放高层次人才电子证书,凭证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21项优厚优待和服务,在全区营造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截至2020年底,我区律师从业人数已达3578人,律师队伍在法治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彰显。20211月,您和几位委员联名提案将律师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司法厅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此议案对加强我区律师人才建设、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建设高质量的法治宁夏具有积极意义。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20213月,自治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区开展了人才盘点工作,通过深入分析我区6支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并根据目前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充分听取行业专家代表意见、借鉴周边省区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自治区人才办指导人社厅对《宁夏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18年)》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1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和部分律师代表召开了宁夏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修订工作讨论会,“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获得者”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第三类(C类)、将“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第四类(D)(比如,从事律师工作,达到“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获得者”“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评选条件,可申报认定为C类和D类人才,旨在激发我区法律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主动性。目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1)》正在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级市人社局和人才密集单位意见建议,意见征集结束后,将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印发执行。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根据法治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探索符合我区法律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加强对律师队伍的培训培养力度,提升我区律师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有利于律师队伍良性发展的人才政策,不断推动我区律师工作迈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我区律师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8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411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