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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61号提案办理的函
发表时间:2020-09-30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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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宁司函〔2020〕59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261号提案办理的函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员会:

  关于《提高我区依法治区工作实效的建议》提案(第261号)收悉对你委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在2019830日答复后,2020,我们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相关建议内容已在依法治区工作中采纳。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依法治区的制度和措施制定得多,但落实程度不尽如人意建议办理情况。

(一)针对提案中有的(制度措施)落实需要时间,没有硬性标准,推进程度不均衡,如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未经听证,或听证只满足表面程序要求,许多听证参加人并非利害关系人的内容,办理情况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区各项制度措施的推进落实,自治区党委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有力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在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主席咸辉先后主持召开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事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为各地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形成压紧靠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良好工作局面。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设置限制非公经济发展壁垒和不合理规定、设定行政许可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多次开展全面集中清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有效维护了制度统一和政令畅通。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制度落实的促进作用,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情况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了专项督察,督促各地严肃认真落实制度,逐步扭转措施制定得多、落实程度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制定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中包含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2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已审议11项,待审议13项),涵盖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科教文卫等领城,分别对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扶贫办等14个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使决策事项有了硬性标准。同时,自治区政府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首批聘用55名专家。

二是及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对照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我区2015年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进行修订,重点是根据《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并且各方面意见有重大分歧的,较多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一律举行听证,切实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有效参与。2020年,银川市、固原市在供热价格调整、供水价格改革、民办学校改组、出租车行业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利益相关方代表进行听证,政策出台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政策出台后向同级人大报告,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推进。贺兰县建立专家咨询库,制定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制度,努力降低决策风险。彭阳县大力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榜上有名。

四是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在决策前都通过政府网站、地方新闻媒体、政务“两微一端”新媒体、调查问卷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夏新闻网等增设“民生实事”网上征集功能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网上调查功能,市、县(区)两级也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了征求意见专栏和网上调查频道,并通过民意调查问卷、满意度电话调查等方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创业就业、医疗卫生、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进行民意调查,搜集社情民意,改进政府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性会议公开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办公会议、重要专门会议及部门办公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做出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推进决策全过程公开。加强政民互动。设置政民互动、领导信箱等栏目,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和诉求。截至9月底,全区“12345”政务热线平台累计受理各类诉求173万件,有效诉求160.64万件,办结159.1万件,办结率99.4%。

五是纳入依法治区专项督察之中。2020年6月,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对全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开展了“回头看”,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督察内容包括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五个方面。督察发现,各地各部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各市、县(区)政府将法制审核作为必经程序,对重要行政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审核把关。督察结束后,我们将督察结果暨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政府主席咸辉、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韵声等先后做出重要批示。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不依法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或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我们将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六是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的考核。继续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点是听证程序的落实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针对提案中有些制度的考核方式不能有效提高落实积极性,如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制度,在现有以扣分为主的考核方式下,应诉率不理想的内容,办理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0151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宁政办发〔201511号),201610月,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7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不断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改变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从制度上科学确定必须出庭的案件类型、明确不出庭正当理由的内容、设置最低出庭率、建立出庭应诉通报机制、完善不出庭应诉的追责体系,以此全方位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0410日,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冯自保出庭应诉,传递法治声音后,723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辛广龙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一把手出庭应诉逐渐成为全区行政案件审理新常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意识、能力和水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不高、出庭不出声等问题正在得到有效改善,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

二是加强效能考核。自2017年起,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列入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考核体系,明确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分值。自2020年起,进一步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效能考核体系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考核、赋分方式,将现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制度以扣分为主的考核方式,改变为加分制度,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督察。在2020年全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 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中,我们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作为重点督察内容之一加以督促落实,对落实情况不理想的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县地区,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责成其限期整改。

(三)针对提案中个别制度本身对实际情况的考虑不全面,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内容,办理情况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在《自治区司法厅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行为规则(试行)》、《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工作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措施,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各项要求见行见效;制定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指引》,明确规定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市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依法治市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年度考核中,一些市、县(区)还将此项考核纳入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中,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或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地落实,见到成效。

二是督促各市县(区)司法局通过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在村(社区)委会设置律师服务公示牌、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律师值班、重点保障贫困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形式,通过律师积极参与村(社区)社会治理、建立法律服务需求档案、现场法律讲解与咨询等形式,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解决法律服务“有没有”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好不好”,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从面上全覆盖向有效全覆盖的提升。目前,我区2800多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微信群覆盖率100%。自工作开展以来,律师为村(社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3万余件(通过微信解答约1.8万件),制定修改村规民约300件,化解矛盾纠纷3000余件。

三是适当提高驻点律师工作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以奖定补的激励机制。2018年5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目前,我区已有9个县(区)落实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其他县(区)正在落实中。近日,司法部、财政部准备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列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提案中“体现工作差异性、按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经济补贴”等建议,合理制定服务绩效目标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关于提案中领导干部的日常法律学习、培训、考核评估流于形式的情况较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授课效果不佳…”建议办理情况

为提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效果,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法治教育纳入《2019—2023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中,以依法治区和基层治理为重点内容开展“线上参训”,实现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网络轮训全覆盖,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纳入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课程,每年参加近4万人,通过率达98.9%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多次听取“七五”普法工作汇报,开展专项视察和执法检查,将普法工作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年度效能考核,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有力的促进了普法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不断创新以案释法工作,出台《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工作机制,检法等20多个单位(部门)编印《以案释法》读本,全区在媒体开设“以案释法”专栏92个,发布案例6000余例,深化立法听证、检察官建议、庭审直播、巡回法庭等普法方式,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建立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国家工作人员每年现场或网上至少旁听庭审1次,收到良好教育效果。

在青少年普法方面,一是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全区青少年法治教师培训工作,法治课教师培训率达88%;建成各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5个,编写案例读本、培训和宣传教材6个,实现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全覆盖;二是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组织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宁夏赛区活动,连续三年荣获全国团体三等奖,2019年获全国总决赛团体一等奖,自治区司法行政、教育、团委、妇联等多门部门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与父母同学法”等系列活动,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三是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氛围。自治区党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排专项资金1115万元,支持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广场(公园)、青少年、行业(专业)、村(社区)四位一体的法治文化基地(阵地)格局,建设不同类型法治文化基地203个,选树自治区法治文化基地示范点10个,村创作法治文艺节目434个、征集法治歌曲43首、法治微电影微视频189部,全区公民守法意识、法治信仰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加强。四是创新媒体普法,增强普法渗透力。“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5万人,阅读量累计达300万人次,组织开展宪法等主题网络法律知识竞答活动,累积参赛人数达600万人次,其中很大一部分为青少年人群。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提案所提建议,聚焦重点内容,紧扣重点工作,抓住重点对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督导,加强工作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依法治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感谢对依法治区工作的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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