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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宁司函〔2019〕57号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447号提案的函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
贵社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建议》的提案(第4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项民心工程。它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和根本利益,培养和造就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始终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方式,持续推进“法律进校园”等活动深入开展。将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写入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26号),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对策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认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结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予以借鉴和吸纳。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素养
一是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好法治课,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计划,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中小学法治教育全过程,在全区普通中小学全面开设《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高等学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通过教育教学平台、互联网宣传渠道等,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和课堂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讲法律故事比赛、模拟法庭大赛、法治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切实发挥好银川市金凤区丰登学校、唐徕中学西校区、石嘴山市第四中学、固原回中等法治教育基地作用,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大赛宁夏区比赛,扩大青少年学生普法的覆盖面和有效性。编写符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例读本、教师和学校依法治理的培训教材,确保普法任务的落实。
二是实施法治课教师法律培训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全区中小学法治课教师培训计划,联合自治区教育厅,与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和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四方合作共建了两个“宁夏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和师资培训基地”,依托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的师资力量,承担了全区中小学法治课教师的培训、教材编写、课题研究、竞赛组织等任务。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法治教师学新法提升培训班”,为全区每所中小学校至少培训一名具有系统法律专业知识的法治课教师,法治课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总计354.7万元,培训人员达到1500人,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师资保障;建立自治区法治教师人才库,遴选出66名“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课题研究,指导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三是多方联动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辖区内各类学校与司法行政、公安、交通、卫生、食品监督、环保、禁毒委、法院、检察院、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和食品安全法、禁毒法、环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面的专项法律宣传,让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大众化、普及化,充分发挥“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的作用。各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本地特点和我区普法依法治理的实际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深入乡村、街道社区、集贸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区开展“爱在金秋·法律援助进校园”等活动,举办反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等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增强依法维权意识。2018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工作各类普法宣传、讲座等活动3万余场,受教育群众和青少年约300万人次。
二、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学法守法能力
一是扩展法律援助范围,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服务。近年来,通过不断扩大援助范围,拓展服务网络,完善服务措施,提高保障能力和提升案件质量等多项措施,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自治区人大于2017年9月,首次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将涉及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等8种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我区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使未成年人成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2018年至今年一季度,全区共办理未成年人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60件,占受援人总数的10.92%,为未成年人及家庭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共计1.5亿元,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二是切实规范法律服务,强化未成年人法治保障。在全区组建了宁夏法律援助律师志愿服务队,律师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一助一结对”,将法律援助送到社区、乡村、工地、社保机构、狱所、信访部门,对妇女儿童实行点援制,让弱势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切身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全区各基层司法所从困难妇女儿童入手,把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做深、做细、做实。2018年至今年一季度,全区共办理人民调解案件40415件,调解成功38498件,涉及协议金额195935万元。宁夏女子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积极探索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新举措,在待遇上适当放宽,增加未成年犯亲属的接见次数,提高减刑假释的比例,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病犯积极进行治疗,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及时提供援助服务,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水平,满足未成年人法律需求。按照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2018年,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区建成了宁夏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全时空的法律援助。27个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24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建成,一村(居)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顾问、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实现全覆盖。在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妇女儿童窗口,积极推进援务公开,规范法律援助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对未成年人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简化程序等服务,使广大未成年人获取法律援助更为便捷,服务更加贴心。
三、持续净化社会环境,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合力
一是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常态化专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月度会商、定期通报、联合整治、重点督导检查、联动应急处置、长效保障等六顼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教育、工商、城管、文化、卫生等部门重点对学校周边图书音像店、网吧、超市等区域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治。截至目前,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共配备保安人员4339人、安装技防设备443套,共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问题66处,排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78处,有效净化了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持续强化校园周边“高峰岗”“护学岗”勤务模式,加强定时、定线、错时上下班巡逻,提高校园周边见警率;组织“兴庆义警”“红袖标义务护校队”等群防群治力量,深化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的巡逻防范;结合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一一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检察官、法官、民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走进校园,开展法制课堂、法制讲座、安全宣传教育、文艺巡演、“放飞平安风筝”等活动,利用中小学生教育平台,开展假期防范溺水、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构建未成年人健康生活环境。近年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打击整治黄赌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部署开展了打击黄赌“清风”、校园读物侵权盗版“护苗”、净化网络环境“净网”等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全区公安机关“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全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打击整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清风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涉黄涉赌突出治安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对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校园周边侵权盗版读物和网络赌博、网络涉黄的打击力度,持续净化社会环境。据统计,2018年金区公安机关共查获各类涉黄案件456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846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在健全完善涉校案件线索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的同时,对恶性伤害、校园欺凌、霸凌、性侵猥亵等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快侦快破。目前,全区共设置校安警务室360个,在校园周边设立治安岗亭265个、“护校岗”812个,我区未发生涉校黑恶势力案件,未发生有影响的校园欺凌、霸凌、侵害师生权益等案件。
三是部门联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合力。加强对涉罪青少年犯罪行为处理的后续工作,公安机关已明确在开具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记录方面要求基层派出所慎重对待,最大限度消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偏见、歧视和社会影响。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厅部署开展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劝返复学工作,2016年以来,劝返8286名学生,占摸排辍学总人数的86.5%。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配备专业的矫正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加社区劳动、强制接受教育学习、就业技能培训等矫正项目,使未成年人不因犯罪而荒废时光,脱离社会。在我区新一周期妇女儿童发展两规划制定过程中,拟增加“探索建立新时期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教育、卫生、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有效疏导、有效干预,建立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等内容,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切实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0951-411040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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