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诚信执业,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司规〔2021〕4号)规定,在全区各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各设区市司法局初评,宁夏司法鉴定协会、宁夏司法厅综合评估,形成2024年度全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并进行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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