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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关于选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doc
发表时间:2025-04-10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新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简要说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及所辖基层院的办案活动。人民监督员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履职活动,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能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本次选任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20名。其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50%

三、履职期限本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自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选任决定之日起至2030630日止。

四、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限制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选任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机构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430日止。

(二)报名方式1.个人申请。公民可以自愿申请报名。2.单位和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1.报名表。报名人员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官网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考察时查验原件),两寸免冠照片2张。3.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廉政意见;其他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报名通道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在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与大连路交会处东南侧新能源大厦141408室),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交报名表及报名材料。

2.邮件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按要求签名、盖章后扫描,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nx12348@126.com。文件名称为:姓名+监督员报名。

3.邮寄报名:报名人员将签名、盖章后的报名表(1份)及其他报名材料邮寄至自治区司法厅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与大连路交会处东南侧新能源大厦141408室),邮编:750002

六、选任程序

(一)初审。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候选人。

(二)考察。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确定拟选任名单。

(三)公示。在自治区司法厅官网、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拟任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缺额人员从考察合格候选人中替补。

(四)选任。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自治区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通过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咨询电话:0951-4112490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推荐表)

附件2:填表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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