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地址变更至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大厦。现就办理行政复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待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与大连中路交会处东南侧宁夏司法厅1310A办公室。
二、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夏令时14:30—18:30)
三、咨询电话
0951-5016583
四、其他申请方式
如需通过邮寄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可寄至“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与大连中路交会处东南侧宁夏司法厅1310A收”,邮编75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如需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登录微信“掌上复议”小程序或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按照小程序或网站指引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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