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宁夏司法厅获悉,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全区医疗机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以及2018年以来医疗卫生体制和“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相关规定不尽一致。同时,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大幅扩张,医疗行业出现新业态,医疗机构监管出现新问题,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规范执业行为、建设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活动亟待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办法》已明显滞后于我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际,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需要。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规定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应的设置医疗机构审批事项;细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执业许可证定期校验、机构名称使用、诊疗科目注册等事项;规范诊疗行为,增加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秩序,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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