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打造“塞上枫桥”调解品牌
宁夏司法厅
今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宁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奋力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塞上枫桥”调解品牌,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好地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迈上新台阶。
人民调解员上街进行法治宣传。
搭建一个平台
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
按照“夯实基础、整合资源、集成高效”的原则,印发《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建设的通知》,明确调解中心职能定位,全面规范受理、流转、协同、调处、督办、反馈“一站式”流程,确保了调解工作有效运转。依托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综合平台,在所有市、县(区)和86%的乡镇(街道)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239个,引导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驻调解中心,通过依法引导、精准分流、就地调处、联合化解、预约服务、远程调解等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导入、一体受理,有效满足群众法律咨询、调解服务等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解纷诉求。中心设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法律咨询8万余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万余件,成功率90%以上。202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同志在宁夏调研时,对全区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健全四张网络
实现调解资源“一盘棋”布局
坚持“做大县级、做强乡级、做实村级”,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城市、农村、企事业、行业专业“四张网”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3772个,调解组织数量同比增长3.8%。在进一步加强医疗、劳动争议、物业、消费、婚姻家庭等5类重点领域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向环境保护、金融商贸、知识产权等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领域延伸,共建立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15个、行业专业调委会550个,涉及23个行业领域,医疗纠纷等重点行业领域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5年来,共调处行业专业领域纠纷6万余件。推行“派驻式”调解模式,健全完善诉前委派、诉中委托、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度。
5年来通过诉前人民调解化解的民商事案件占全区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的30%以上。指导各地建立“百姓说理评事点”184个,设立“小燕调解室”等个人品牌调解室64个,健全了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问题的调解组织网络。8个调解组织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建立五支队伍
实现调解力量“一体化”统筹
坚持把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自治区法治人才建设规划中来推进,始终把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推动。按照“五落实六统一”(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要求,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保障能力等各方面规范体系建设。联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金牌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纠纷信息员5支队伍,推动调解员队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发展人民调解员19963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比6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21.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2个百分点。调解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下发《宁夏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的“四集中”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36名调解员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发展调解志愿者5627名、纠纷信息员10416人,调解员队伍整体规模不断扩容升级。
再造四步流程
实现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
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等特点,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进一步做深做细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研判预警、跟踪引导,推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回访闭环运行。5年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累计排查矛盾纠纷26万余次,化解矛盾纠纷17万余件,调解成功率在96.9%以上。完善研判预警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制定化解措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对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易转化为恶性案件、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预测预警预防,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完善多元参与化解机制。出台加强诉调、警调、访调等衔接联动的意见,联合自治区高院创新人民陪审员与人民调解员“双向优选”机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开展“调解前置”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设立律师调解组织94个,引导群众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化解行动。紧扣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连续5年开展“调解九进·服务万家”“大排查大调处”等专项活动,重点加强积案清理和重大疑难纠纷的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群体性事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三重保障
实现矛盾纠纷“一条龙”服务
强化制度保障。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顶层设计。人民调解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制定人民调解学习培训、“两排查一分析”、重大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及档案管理等10余项制度,调解工作“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强化经费保障。自治区、市、县(区)均把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最低生活补助、案补、奖补、专家咨询调解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建立了人民调解员最低生活补助+案补+奖补的动态化经费保障机制。联合财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最低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按照自治区每件50~2300元、县(区)每件100~500元、乡镇每件30~300元的补助标准实行以案定补。每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落实人民调解员案补、奖补资金1000万余元。
强化人才保障。组建由大学教授、医疗专家、婚姻家庭咨询师、司法鉴定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271个、选聘各类咨询调解专家5627名,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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