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司法行政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学习贯彻《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座谈会
发表时间:2023-03-06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为深入学习和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3月2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办公厅和民政厅等立法单位代表,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政府法律顾问代表等20余人参加会议。

   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局负责人从立法规定制定的背景及重大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对《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部分立法工作者、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结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

   政府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政府规章制定和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十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共提请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93件,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211件,在推进政府立法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为切实规范全区政府立法工作,2022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出台的第一部“管立法之法”,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了全面指南和根本遵循,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制度,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共8章52条,包括总则、立法项目的立项、起草、审查要求等8项内容,明确了政府立法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大立法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明确了立法项目建议的征集程序,将调研论证作为立法项目审议的前置条件,引入专家、学者参与立项评估论证,并将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明确了立法草案由提起立项申请的单位负责起草;明确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立法计划确定时限上报立法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和说明情况;明确了立法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未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缓办或退回的6种情形;明确了政府规章所依据的上位法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等开展政府规章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的8种情形等内容。

   会议指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立法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当前做好政府立法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内外网站等平台转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迅速掀起学习《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热潮。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工作规定》,遵循立法程序,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抓好任务落实,确保立出来的法规规章真正务实管用。同时,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及时宣传解读今年新出台的法规规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规规章的认同感,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t20230306_3984509_wa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