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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2023-03-01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实施依法治区战略”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档加速。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司法厅党委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一是着力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其列为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全年共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8次、法律知识10次。推动区、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述法全覆盖。二是着力抓好“关键少数”。统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推动建立领导干部“1+3+X”学法清单,完善领导干部日常学法、讲法、考法制度,开办法治政府大讲堂3期,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学法。三是着力压实依法治区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职能作用,先后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和依法治区办会议5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区战略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的实施方案》等6个重要文件,推动依法治区战略深入实施。扎实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经过申报、筛选、公众投票,最终确定5个项目,解决了一些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回应了群众期待,保障了人民权益。四是着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银川市兴庆区成功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区;开展第二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石嘴山市、灵武市、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地区(单位)和银川市“多措并举打造村居法律顾问‘银川品牌’”等11个法治政府项目被评为第二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项目。五是着力深化法治督察工作。聚焦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提请自治区党委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省级领导同志包抓整改工作机制,推动法治督察和纪检监察有效衔接,不断压实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如期完成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市县对不依法行政的6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确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没有遗漏。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大督察,由5名正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对26个市县(区)和12个区直部门进行实地督察,排查发现各地各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8个,个性问题110余个,梳理负面典型案例10个,下发《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和4期督察通报。

    二、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自治区人大、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首次向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立法计划完成情况。二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持续规范政府立法工作流程。2022年,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5件,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政府规章4件,打包修改政府规章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15件。对743件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开展了合法性审核,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29件,集中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32件。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不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协助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2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完成决策事项均经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科学编制《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四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适用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分别明确5种适用、7种不适用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印发《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实施意见》,在全区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截至目前,共取消证明事项19项,保留10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24项。五是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共组织委派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委员参加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58人次,参与立法草案论证会75人次,审核有关重大战略合作协议及重大决策事项122件次,提出意见建议570余条,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不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通道,积极构建源头防控、纠纷化解等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印发《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方案》,在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探索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审批等,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事项网上查、在线办、预约办。二是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深化府院合作,先后3次召开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专题会议,助推诉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2022年,全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00件、立案受理820件,通过“不见面”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率达87%,依法受理率达100%,15.6%的案件通过行政复议直接纠错,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彰显。三是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区开展的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告官难见官”等突出问题,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治理期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8.49%,其中21个市、县(区)和3个区直部门(单位)达到100%,2021年,全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较2021年上升20.18个百分点。

    四、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优化执法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一是高质量完成行政审批工作。全年共办理许可设定律师事务所及核准、注销、确认律师工作证等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4285件,完成全国统一执法证件审批制换5批1.4万个,完成全区行政执法电子证件开发试用,完成高院指派法援律师40人次,发放法援办案补贴53人次。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二是持续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推动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领域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摸底排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清理注销不符合执法资格证件702个,评选典型执法案例10个,印发《宁夏行政执法案例汇编》,培训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业务骨干,121名考试合格人员获颁新版执法监督证。三是积极创新执法方式。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包容免罚清单启动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指导开展包容免罚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情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22家行政执法单位已制定包容免罚清单,占全区行政执法单位62.9%,2家已完成调整,12家拟进行调整,累计推行包容免罚事项300余项。

    五、坚持法治为民,努力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资源,纳入全区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302家,人民调解组织3868个,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流程化管理,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一次受理、“三大平台”通行的运行能力。2022年,共解答法律咨询11.56万个,办理公证7.25万件,司法鉴定1.22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8万件,援助1.9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案件质量评估优秀率居全国第四。将公证服务事项从48项增加至70项,我区3家公证机构被司法部遴选为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机构。印发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指引,在全国率先将新能源车辆纳入规范范围。二是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组织开展“调解九进服务万家”活动,充分发挥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截至目前,共排查44866人次,化解矛盾纠纷9237件,人民调解“四张网”入选“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并在北京展出,“塞上枫桥”品牌唱响全国。三是加强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推动解决市、县(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普遍偏低、支付标准不明确等问题。2022年以来,全区共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022.29万元,全区893名法律顾问为2812个村(居)提供各类法律咨询1万余件,化解矛盾纠纷千余件。四是发挥律师队伍“专业化”优势。开展“律师服务宁夏重点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重点工程项目”等系列公益法律活动。组织全区214家商(协)会与156家律师事务所签订长期法律服务合作协议,6个共建经验做法入选全国“万所联万会”典型事例。五是全面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在全国率先推动“法律明白人”精准培养试点工程,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7.7万名。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上线宁夏法治VR云展厅宪法广场,聘请56名专家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在全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120余场次,积极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12个村居被评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六是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我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模式。印发《宁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命名宁夏师范学院等5个法考考点院校为宁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实现了全区法考基地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4部门印发《宁夏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

    六、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年来,司法厅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确保各项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正确运行。一是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改革建设的分工方案》,细化44项举措,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持续构建与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新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二是推行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5所监狱设置刑罚执行办案中心(刑务中心),2所监狱被评选为全区规范执法示范监狱,提请办理的罪犯“减假暂”案件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的执法案件抽样评查中合格率达到100%,1件减刑案件被评为全区优秀案件。“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强化三项监督机制 构建完备高效执法监督制约体系”项目被评为全区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三是完善戒毒执法监督机制。印发全区戒毒系统《警察执法质效考评办法》《执法证据保全工作办法》,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执法公信力。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完成贯彻落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督查及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巡视“回头看”检查等工作,主动向自治区人大报告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并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司法厅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提案27件,按期办结率达、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发挥不明显,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实效性有待提高。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比较薄弱,个别县(市、区)和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到位。三是一些县(区)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较为匮乏,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

    2023年,自治区司法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实施依法治区战略,统筹实施立法为民、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惠民、“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普法教育、刑事执行规范等“六大提升行动”,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统筹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协调开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实务讲堂,督促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轮训全覆盖,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是不断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制度机制。完善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强化法治督察成果运用。三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编制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开展中央和自治区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积极培育2023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创建工作,更新完善自治区政府法律专家库,进一步细化拓展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和方向。四是全面实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战略任务,对标我区“一规划两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制定切实加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意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政府立法质量、营商环境法治化等八个方面提升行动,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补齐短板,全面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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