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为进一步规范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切实把好“三关”,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审判技能,努力促进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质效。一是把好“入口关”。指导县(区)级司法局与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沟通渠道,坚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法定条件,将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指标。同时进一步完善推荐和审核制度,丰富选任方式,逐步提高公民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以确保新增人民陪审员有效涵盖不同社会群体。同时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人民陪审员补选、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普通群众占全区新增人民陪审员比例不断上升,陪审员综合素质持续提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民陪审员占75%以上,一大批热心陪审工作、具有良好素质的专家学者、退休干部、社区工作者和群众代表加入陪审队伍,人民陪审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
二是把好“培训关”。不断加大指导力度,要求各地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尤其加强对新任人民陪审员开展岗前培训,对其他人民陪审员进行新一轮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政治教育、学习培训、参与案件能力等方面工作实效。督促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促使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新任人民陪审员专业素质持续提升,为全面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奠定良好基础。培训中,注重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常识、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庭审技能等法律专业培训,强调培训工作效果。同时强化对陪审员自身职责权利、职业道德、司法礼仪、工作纪律等内容的认知和掌握,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质量。
三是把好“履职关”。坚持“集中管理、分类使用”原则,对人民陪审员统一联络、协调和调度。固原市注重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调解权、庭审评议权,让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能够对事实认定相关问题积极发问、发表意见、敢于表决,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审同权”。采取随机抽取和相对固定相结合的方式,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人民陪审员,分配到相应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尽力减少“固定陪审”现象,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机会公平。严格落实随机抽取机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切实解决“驻庭陪审”和“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截至目前,全区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达到2204人,较2020年增长337人,全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3083件,参与人次4464人,在已参与审理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比73.1%,已审结2357件,刑事案件534件,其他案件13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数的89.49%,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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