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是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努力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2020年,我区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解决,实现了信访总量、刑事案件总量、“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总量“三下降”。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调解品牌进行报道。
强化“三个注重”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机制
一是注重党建引领。始终坚持党对调解工作的领导,把人民调解组织党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教育广大人民调解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亮明调解员的党员身份,强化服务群众的工作意识,统一佩戴党员徽章和人民调解徽上岗,兑现服务承诺,改进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充分发挥党员调解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放式、互通式人民调解服务,让广大群众明辨是非,依法维权,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目前全区人民调解员党员比例为70%以上。同时,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村居“两委”换届日程,与村居“两委”选举一体推进、同步到位,确保了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组织建设中不缺位、不掉队。
二是注重顶层设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司法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我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针对一些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集中的情况,先后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联、妇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完善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顶层设计,从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入手,为各部门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提供路线图,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治本作用,提请自治区人大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明确了人民调解在纠纷化解多元平台、多元主体、多元方式中的重要地位,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完善人民调解学习培训、社情民意分析、矛盾纠纷排查、重大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及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健全了运行机制、规范了办理程序、强化了考核管理,形成了常态化排查、法治化调解、规范化运作的调解工作新机制。
推动“三调对接”
构建矛盾纠纷调处组织新格局
一是织密人民调解“四张网”,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分别在城市、农村、内部单位、行业专业领域建成了人民调解“四张网”,初步形成了以县(市、区)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为龙头,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骨干,村(居)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延伸,点、线、面相结合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将排查化解职能延伸到基层治理的最末端,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目前全区共建成人民调解组织3868个,同比增长0.7%。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等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知识产权、商事纠纷、移民安置、企业信用等。同时,不断加强交通事故、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将律师调解充分融入矛盾多元化解体系,使律师独立承担纠纷调解能够实际发挥作用。目前,全区建立56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74个,基本覆盖了我区热点行业专业领域。
二是推进行政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在行政管理领域内及时有效化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进派出所、进交警队等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组织保障和场所保障,在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妇联等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实施“警司联调”模式,在部分乡镇 (街道)推行派出所与司法所联合办公,搭建矛盾纠纷高效直通平台,实现“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联动对接。
三是加强与司法调解联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32个,对适宜采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纠纷,通过诉前告知、诉中委托、诉后确认等方式,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实现诉讼与人民调解程序的高效对接,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
实现“三个加强”
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量新优化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联合财政、民政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县乡村三级调委会“5:3:1”、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 3 人、企事业不少于2人的专职调解员配备要求,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吸纳1056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政法干警和“五老”担任调解员,优化了队伍结构,推动调解员队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全区现有人民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22229名和599名,同比分别增长4.3%和17%。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加强政策保障力度,按照调解成功案件的复杂程度、办理难度,实行以案定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联合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最低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达到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的市、县(区)按指导标准的30%给予奖补,落实生活补助经费215.64万元。
三是加强科技创新。按照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部署要求,建设完成了宁夏人民调解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和宁夏调解通移动端,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信息归集、纠纷受理、分流、调解、结案、回访等流程全覆盖,建立了案件评定、当事人满意度评价机制,推动以信息化、大数据手段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深化“三项服务”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模式
一是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精准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服务。依托人民调解“四张网”在楼院、村组设立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等加入到调解志愿者队伍,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拉网式”“滚动式”矛盾纠纷排查,多渠道、全方位收集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围绕全国两会、春节等重要会议和时间节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重点加强积案清理和重大疑难纠纷的化解,避免因调解不当或不及时而引发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20年,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3万余起,化解矛盾纠纷4万余件。
二是积极为经济发展提供精准化的矛盾纠纷“预防”服务。立足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联合自治区工商联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在国有企业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民营企业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通过设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服务,有效预防、化解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以各类商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指导设立了22个商会调解组织和45个涉民营企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涵盖了建筑、机动车交易等多个民营行业领域,全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把人民调解作为重要举措,融入到服务经济发展的组合拳之中,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人民调解服务,预防、化解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去年以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涉企矛盾纠纷7000余件。
三是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范畴统筹推进,及时向社会公开调解服务清单目录和服务指南,依托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专线平台,开通“人民调解热线”,实行人民调解网上微博、QQ群、微信群,设立“网上调解室”“说和室”等,构建网上网下立体调解格局,运用“互联网+”思维,拓展线上服务互动载体,打造了“线上+线下”“引导+参与”等调解方式,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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