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
宁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成绩如何?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宁夏全力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区行政执法效能、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推行“透明化”执法,实现执法公示“全覆盖”
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采取“网上”、“墙上”和“说理”等方式,推行“透明化”执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38万余条,基本实现执法公示“全覆盖”。
推行“网上”公开。积极推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等信息平台融合联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搭建集“五联通五公开三监督二查询”为一体的执法公示平台,全面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公开行政执法、审计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邮箱、单位地址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推行“墙上”公开。行政审批和基层执法窗口均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统一悬挂案件办理流程图、公示法律依据、当事人权利义务,方便群众了解执法单位执法流程、程序、时限和法律依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推行“说理”公开。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模式和行政处罚案件认错补过从宽从轻处罚制度,建立包容免罚清单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推行“可回溯”管理,实现执法活动“全留痕”
依托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办案子系统,大力推行“可回溯”执法管理,做到执法活动实时记录、执法轨迹实时追踪、执法档案实时记载。
办案活动全程留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执法实际需要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执法移动终端、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在基层政务服务窗口、调解场所、接待场所和执法办案场所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将执法记录的范围从接待立案、现场执法拓展到日常执法服务等工作。
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大力推行执法人员办案流转、涉案证据管理、法律文书制作网上流程化运作,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管理模式,做到执法环节网上全程留痕,实现对执法活动精细、闭环式的可回溯管理。
档案卷宗全程留痕。建立健全电子卷宗与文书卷宗同步制作机制。为基层办案部门配齐高清拍摄仪、高速扫描仪、分布式存储等设备方便取证登记录入。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执法设备2万余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全程音像记录得到充分保障;全区60%以上执法机关实现了电子与文书卷宗同步制作归档,公安、税务等部门证据材料上传率、卷宗立卷归档率均达到100%。
推行“专业化”监督,实现案件审核“全要素”
依托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监督子系统,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对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作用。目前,我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法制审核机构80%,聘请法律顾问92%,配备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00%。
升级监督流程。严格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定,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专业化层级审核模式,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全要素法制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三级审核,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和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法制部门或法制审核人员提前介入、靠前指导,确保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同时,对存在执法过错的,即时启动执法过错问责机制,追究执法办案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升级人员配备。制定法制审核人员准入和管理工作规范,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向培养、选拔聘任、激励保障等机制,建强法制审核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基层执法队(所、站)专职法制员队伍,充分发挥法制员一线执法“质检员”作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提高法制审核专业水平。
升级审核手段。推行“全要素”审核新模式,将审核工作向案前和案后拓展延伸,并对在办案件、在用措施、在管场所、在手人员、在控财物等执法要素流程化控制、节点式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