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债权债务等矛盾问题调解化解不及时,容易引发命案等严重刑事案件等问题,健全完善矛盾问题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品牌,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持续做好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工作,努力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和完善普法宣传引导常态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七五”普法收官,增强基层组织法治意识和广大群众守法观念,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普法宣传的主要内容,实现法治宣传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
针对重点人群管控落实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与公安机关及监所对接,做好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建立“一人一档”帮教档案,成立“四位一体”帮教小组,通过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自主创业、落实低保、临时救助、过度安置等途径,健全对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及特需关爱亲少年滚动排查机制,加强刑释解矫人员衔接管理、救助、过渡性安置和教育帮扶等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帮教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针对“三类人员”分别制定管控《实施方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土壤。坚持群防群治、共建共享,推动《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地生根,建立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针对监狱执行刑事政策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修订完善《宁夏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实施细则》,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完善执法管理教育规范运行、督导检查、考核问责三项机制,推进执法责任制由执法环节向行政奖惩、计分考核环节延伸。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矫正质量不高的问题,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宁夏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落实社区矫正重点人员“四知道、一跟上”措施,坚决防止“黑再出、恶再生、乱再起”。
针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违规违纪违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从狠抓党的建设入手,深入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监狱系统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律师公证行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完善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机制,出台《宁夏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监狱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六谈两会一报告”机制的意见》等6项制度,全面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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