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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线索全清仓!宁夏司法厅多措并举扫黑除恶
发表时间:2020-12-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践行者,自治区司法厅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位推进,压紧压实责任,线索管理方面取得明显实效。截至目前,司法厅共办理涉黑涉恶线索290条,查结率和反馈率均达到100%,实名举报线索举报人满意度84%,按照“六清”目标,“线索清仓”任务按期完成。






紧盯重点人群,深挖黑恶线索



把监狱戒毒场所和“重点人群”作为“第二战场”,在全区在押罪犯、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中组织开展“坦白自首检举揭发”活动,深入排查黑恶犯罪线索,制定线索举报奖励政策,明确奖励标准,及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兑现奖励,拓宽线索排查渠道,形成自查和坦白检举材料8000余份。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走访谈话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法律知识,发放扫黑除恶告知书和检举表,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主动交代和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罪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注重在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全系统共排查出各类问题线索745条,其中涉黑涉恶线索502条,有效发挥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助力打击犯罪的功能。




规范处置流程,提升核查质效



建立完善“六项制度两项机制”,采取“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销号管理”的方式,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健全完善线索管理台账,建立问题线索清单,严格落实“一案一档”制度,问题线索从登记到移交、核查、跟踪、回复反馈形成完整“闭环模式”。坚持重要问题线索集体研究,重大问题线索,主要领导部署督办、直接审核,确保线索处置各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严格落实“三个必核”要求,确保不放过任何可疑之人、可疑之事,做到群众反复举报的线索“件件有着落”。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对接,共享信息、及时跟踪、适时督促,畅通线索核查工作渠道。针对中央和自治区转办交办线索,逐案制定核查方案,落实终身负责制,建立由厅级领导挂帅指挥、相关部门领导直接负责、有关业务骨干共同参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的线索核查机制,采取领导包案、提级核查的方式,通过召开线索研判分析会、重大问题集中讨论会等形式解决疑难问题,确保线索核查质效。




强化督导落实,确保线索清仓



紧紧围绕“六清”行动目标,对照中央和自治区督导问题清单,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先后组织3次跟踪督导和调研,列出线索问题清单28条,督促基层单位限期整改。厅领导先后2次深入监狱戒毒场所和司法所,对线索核查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快线索核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线索清零任务。针对中央和自治区督办转办线索,采取发送督办通知书、定期跟踪线索办理进度、研判会商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各核查部门按期高效办理。针对监狱戒毒未清零线索,采取“监所研判自查、局扫黑办筛查、厅扫黑办组织互查”的方式强化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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