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践行者,自治区司法厅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位推进,压紧压实责任,线索管理方面取得明显实效。截至目前,司法厅共办理涉黑涉恶线索290条,查结率和反馈率均达到100%,实名举报线索举报人满意度84%,按照“六清”目标,“线索清仓”任务按期完成。

把监狱戒毒场所和“重点人群”作为“第二战场”,在全区在押罪犯、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中组织开展“坦白自首检举揭发”活动,深入排查黑恶犯罪线索,制定线索举报奖励政策,明确奖励标准,及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兑现奖励,拓宽线索排查渠道,形成自查和坦白检举材料8000余份。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走访谈话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法律知识,发放扫黑除恶告知书和检举表,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主动交代和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罪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注重在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全系统共排查出各类问题线索745条,其中涉黑涉恶线索502条,有效发挥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助力打击犯罪的功能。
紧紧围绕“六清”行动目标,对照中央和自治区督导问题清单,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先后组织3次跟踪督导和调研,列出线索问题清单28条,督促基层单位限期整改。厅领导先后2次深入监狱戒毒场所和司法所,对线索核查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快线索核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线索清零任务。针对中央和自治区督办转办线索,采取发送督办通知书、定期跟踪线索办理进度、研判会商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各核查部门按期高效办理。针对监狱戒毒未清零线索,采取“监所研判自查、局扫黑办筛查、厅扫黑办组织互查”的方式强化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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