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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发表时间:2020-09-23   来源: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9月22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召开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三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执法协调小组组长杨东出席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了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听取了吴忠市、贺兰县和宁夏税务局经验交流发言。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执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冯自保主持会议。


杨东强调,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杨东指出全面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切实发挥职能,扎实推动改革,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也存在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能力不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等问题,需要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杨东强调,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必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

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责任担当;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要加强组织保障,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细落实。既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抓好示范引领,又要聚焦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三项制度具体内容落实不到位和平台应用率不高等,

一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整改;

二是要通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三是要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社会评估,要以群众满不满意、认不认可为标准,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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