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帮助,帮我们追回了土地流转费,找回了土地使用权。”近日,接到宁夏王万库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回访电话,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康庄村村民冯某连连感谢。
今年4月初,冯某等30户农户来到红寺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原来,2015年,他们将土地承包给庆阳农信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以种植黄花菜。2019年,该合作社未按约定向农户支付土地流转费,仅口头告知农户们将终止继续流转土地。红寺堡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宁夏王万库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东办理此案。“合作社未履行约定按时向农户支付2019年土地流转费;未清除土地附着物,农户无权自行清除;如不能及时结案,错过春耕时节,将会给30户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尽快结案,高东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合作社负责人不愿配合,高东代表30户农户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最终判决,合作社向冯某等30户农户支付土地流转费及违约金;合作社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除土地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如不按时清除,农户可自行处理。
为冯某等30户农户维护合法权益,这是高东参与法律援助以来的第40件案子。“公益法律服务是一种润物无声、水滴石穿的力量,热心投入公益法律服务,可以从中获得成长、历练和感悟。”高东坦言,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律所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种重要方式。
2015年,自治区司法厅下发了《完善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意见》,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相关措施,扩大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范围,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搭建律师服务群众平台,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宁夏韩烈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
近5年时间,全区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8724件,积极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极大的维护了社会贫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各类公益法律服务74871件。
宁夏律师行业围绕服务党委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开展全区律师助力脱贫攻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宪法》宣讲、民法典宣传等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等各类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开展社会捐资助教、扶贫救灾等活动,仅疫情期间全区律师行业捐款捐物达140余万元。
“这个法律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到期农民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这让我们吃了定心丸。”青铜峡市叶盛镇蒋滩村村民鲁明听完村法律顾问韩烈律师的讲座后这样说到。连日来,宁夏韩烈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深入所服务的叶盛镇、青铜峡镇辖区的村庄、社区,开展法律顾问专题讲座,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案例宣讲《民法典》,受到了村民的好评和欢迎。
今年6月,宁夏律师协会组建“律师宣讲团”深入宁夏五市开展“十进”活动,以鲜活生动的事例,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实践优势、信息优势、传播优势,使《民法典》渗入到各阶层、各领域。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积极推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的路径和渠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目前,我区律师已为2780个社区(村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微信群覆盖率100%。
同时,司法厅鼓励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提供刑事案件辩护,截至目前,我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在各市县区实现了全覆盖,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覆盖率为91.96%。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选定60名律师组成重大案(事)件法治工作律师专业队伍。在全区组建由95名律师组成的涉黑涉恶案件专家人才库,推荐3名律师入选自治区法院扫黑除恶专家委员会。
我区部分律师事务所先后负责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条例,均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律师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等工作,为宁夏的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多年来,我区广大律师一直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贡献着一份力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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