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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监狱管理局发布监狱人民警察“十条禁令”
发表时间:2020-08-18   来源:     

    为深入推进全区监狱系统专项警示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近日,宁夏监狱管理局制定了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十个严禁”规定:

1.严禁发表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制造、传播和散布谣言,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扰乱社会秩序;

2.严禁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计分考核奖励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严禁殴打、体罚、虐待罪犯或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借用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和接受吃请、娱乐等活动;

5.严禁违规为罪犯传递、藏匿现金、手机等违禁物品;6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及在生产经营、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收受他人钱物;

7.严禁工作懈怠、玩忽职守等造成责任事故;

8.严禁赌博、吸毒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9.严禁酗酒滋事、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驾驶机动车;

10.严禁泄露工作秘密或违反规定发布、传播监狱工作的内部工作信息。


  凡违反上述禁令的监狱人民警察,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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