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党委印发《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自治区党委将制定《实施细则》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纳入2020年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和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工作专班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对接中央政法委政策研究局和已经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的省份,充分借鉴吸收相对成熟的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起草了《实施细则》。先后两轮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组织召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扩大)会议和讨论会,面对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并经过合法合规性审核,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融入吸收“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等重要内容,作了深度修改完善。7月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7月20日自治区党委发布施行。
《实施细则》共8章36条,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政治性。紧扣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个主题主线,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落实到各方面。二是突出时代性。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这个历史定位,为做好新时代宁夏政法工作提供更具针对性、指导性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三是突出操作性。立足推动宁夏政法工作长远发展这个最大实际,做到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的深化实化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明确更具实效性和操作性的措施。比如,第二章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对“加强乡村治理、社区治理、宗教治理、校园治理、企业治理、社团治理,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推进基层治理的责任担当。对“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选好配强基层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作出明确规定,从体制机制上为加强政法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供保障。第三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明确“政治轮训鉴定和政治督察结果作为日常了解考察领导干部的参考”,强化政法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凸显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政治引领力。另外突出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任免、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3项制度安排。特别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或同级党委委员担任”有关规定,从根本上为基层政法委员履职尽责提供了保障;明确了“推进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社会治理首问负责、情况报告、应急联动、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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