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10月底前银川学校等重点场所头盔“租借”点达到60%
“除了多形式宣传‘一盔一带’,我们还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提供源头安全保障,就是为了能更好的培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大家的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5月19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宣传科科长王蓉说。
“一盔”是指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据介绍,银川交警除了联合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等相关行业协会,对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的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在零售商中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发动保险企业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联合相关部门、企业组织交通安全网络有奖答题送头盔或捐赠头盔活动,还联合工会等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在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计划在10月底前实现学校、劝导站等重点场所“租借”点达60%,年底达80%的目标,提高安全头盔使用率和普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自5月6日以来,银川交警查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414起,查处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180起。目前,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主要以宣传教育、警示提醒、引导倡导等方式。
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来说,安全头盔是意外发生时生命的关键保障,在整个骑行过程中,所有驾乘人员均需带上安全头盔。安全头盔有缓冲层、保护扣、保护面罩等,能在发生碰撞时有效保护头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佩戴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紧扣,并调整到合适的角度。安全头盔分为3类:全盔:从颈部,即下巴以上的部位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安全性和密闭性较好,透气性较差,是很多专业骑乘人员的首选;3/4盔:主要保护头部、后脑以及面颊部位,同时也能较好的保持透气,实用性和透气性均衡;半盔:体积小,重量轻,透气性好,但缺少对后脑以及下巴部位的保护,深受大众喜爱,但交警不建议选择。摩托车安全头盔,需要有“3C”中国强制认证,即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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