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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在行动 | 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表时间:2020-05-14   来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特别强调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对标中央要求,各地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中有哪些新思考、新举措?本刊特开设“厅局长谈调解”专栏,邀请司法厅(局)长畅谈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访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自保“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和要求,有利于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有利于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持之以恒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走深走实。”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自保在接受《人民调解》采访时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要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对标中央要求,结合宁夏实际,我们下大力气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以人民调解助推基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话语间,记者感受到,宁夏人民调解工作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引领下,已绘就了蓝图、规划了路径。

记者2016 年,宁夏司法厅提出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 4 年来,通过“四张网”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下一步,在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工作中,你们对”四张网“建设有何新的打算?

    冯自保:目前,宁夏在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领域共建立有人民调解组织3700 余个,形成了“全时空”“全覆盖”的人民调解新格局,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 要对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按照“抓重点、突难点、创特色、求发展、争一流”的工作思路,以需求导向为切入点,进一步织密人民调解“四张网”。

    一要健全完善传统调解组织。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意见》,做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

    二要积极拓展内部单位调解组织。联合区直机关工委、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积极推动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商会、校园等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确保矛盾纠纷发现的早,控制的了,调处的好。

三要持续深化专业调解组织。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的思路,在规范医疗、物业、消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修订完善诉前、道路交通损害事故赔偿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重点推动婚姻家庭、学校、交通事故、诉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和行业热点、难点纠纷。

记者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 越来越多的新型纠纷涌现, 要求调解员不仅具备基本的调解素质, 还要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下一步,您对宁夏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何设想? 

   冯自保:2018 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表明了中央对发展人民调解的高度重视, 也彰显了国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战略高度。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坚持把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按照县乡村三级调委会“5:3:1”、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 3 人、企事业不少于2 人的专职调解员配备要求,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一要抓准入,严格标准。按照财政、民政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政法干警和“五老”“两代表一委员”担任调解员, 优化了队伍结构,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二要抓管理,分级评定。制定并实施《宁夏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的“四统一” 管理模式。制定出台《宁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等级评定结果与评先评优、实行奖励或补贴直接挂钩的工作制度,为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保障。

三要抓培训,提升能力。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四级培训体系,加强网上培训与网下培训、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入职培训及日常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全区调解员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

记者: 据了解,宁夏在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工作中, 提出了“ 人民调解服务精准化” 目标,请问,您是如何考虑的? 

冯自保: 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实现矛盾纠纷 “ 就地化解”,需要坚持以预防预测预警为基点,以抓早抓小为重点,围绕人员预警、业务预警、舆情预警、实时要情四类信息,建立分层分类响应处置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归纳起来, 就是要推行人民调解服务的精准化。

    一要突出制度建设, 强化工作落实。依托人民调解 “四张网”,建立完善矛盾纠纷“两排查一分析”、纠纷信息员管理等10 项制度,坚持村居(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县(市、区)每月一次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研判,了解成因,把握规律,做到信访矛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履行、第一时间化解。

二要突出分类施策,全面化解隐患。重点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侵犯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小矛盾小纠纷,依靠乡镇村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第一时间就地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以行专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借助专业优势力量化解;信访矛盾等复杂疑难纠纷,实行一案一策,协调多方力量联合化解;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稳控,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三要突出专项行动,实施重点化解。结合工作需要,明确主题,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组建专项攻坚调解服务团队,建立专项攻坚工作制度,集中力量化解了一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重点化解陈年积案、涉农纠纷、医疗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积、难案件。

    记者听了您的介绍,可以看出宁夏在布一盘人民调解大棋局,要下好这盘棋,你们在工作机制上有何保障措施?

    冯自保: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内生动力。

一要建立规范化的工作指导机制。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 加大规范性指导依据的顶层设计,相继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宁夏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文件,编印《人民调解员工作手册》《精品案件选编》等工具书,确保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推进。

二要建立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纠纷化解流程管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多项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定期坐诊”“上门看诊”“灵活就诊” 等方式,解答咨询,引导群众合法诉求。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

    三要建立常态化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联合财政厅对自治区全面推行的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机制进行调研, 修订完善《宁夏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建立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差异化”标准和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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