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司法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项目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会上,司法部对全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十周年优秀实施单位等进行了表彰。我区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隆德县法律援助中心、西吉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卫市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5家项目实施单位荣获“全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十周年优秀实施单位”。
中央公益金彩票法律援助项目(以下简称“中彩金项目”)自2006年在我区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响应,踊跃申报,认真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实施以来,全区共办结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案件13126件,为万余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8亿元。10年来,中彩金项目在助力我区地方发展,彰显民生关怀方面呈现出四大特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该项目对受援范围和案件类型进行了扩大,成为我区法律援助的有力补充,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截至目前,我区申请中彩金项目资金累计1725.95万元,有效缓解和弥补了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问题,成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力保障。引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中彩金项目案件补贴标准一直是我区调整案件补贴的重要依据和参照标准。充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先后派遣“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共56人来宁志愿服务,充实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地区的基层力量,为我区法律援助注入新鲜血液,有力带动服务地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自治区司法厅始终对中彩金项目高度重视,不断创新管理,做实项目服务群众。加强组织领导。2008年至2016年,自治区政府连续9年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计划。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号工程”,注重发挥中彩金项目的积极作用。扩大实施单位,经过不懈努力,我区中彩金项目实施单位已由初期的6家扩大至目前的25家,全区覆盖率为89.3%,让更多群众受益于中彩金项目。规范项目运行,加大对项目的案件申报、受援主体、案件指派、案件承办、案件归档和系统录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案件评查,对非项目案件和不合格案件坚决不予申报。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明确中彩金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补贴到人,定期督查,做到项目资金发放无截留、挤占或拖延支付,有力确保中彩金项目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公益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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