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宁夏总工会获悉,全国妇联日前在北京举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部推荐的“宁夏某科技公司办公室女职工李某因怀孕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请假保胎,从文员岗位被调整到销售岗位后无法完成销售任务,被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劝退”案件入选。
李某于2017年3月入职宁夏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岗位系办公室文员。2018年11月,李某因怀孕请了两周保胎假,休完假后正常复岗工作。2019年1月22日,单位以李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职责为由,将其调到销售岗位。李某不同意,认为以目前自身情况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公司以李某不服从管理为由,要求她递交辞职报告。1月24日,李某来到银川市总工会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该公司负责人态度强硬,称劝退不是辞退,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李某某指派了律师,代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递交到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考虑到如果败诉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公司负责人主动要求调解。2019年3月12日,仲裁庭进行裁前调解。经调解,用人单位同意不予辞退,李某某返回原岗位,安排每日一定时间的工间休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将两周保胎假计入产假,补发此前扣发的两周工资。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组成的评审专家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恶意调岗”侵犯孕期女职工权益的案件。这种做法侵犯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利,在现实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总工会采取 “仲裁+工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模式,最大限度维护女职工权益。(宁夏日报记者 李志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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