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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法治教育课搬到了行政案件庭审现场
发表时间:2019-12-05   来源:法治日报     

       在“12·4”宪法宣传日这天,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在银川市中级法院“开讲”,主讲人除了银川中院院长路华,还包括上诉人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和公司)的代理律师和原审被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进贤。在庭审现场听课的100多名“学生”身份也很特殊,他们有的来自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有的来自自治区各普法责任单位和行政执法重点部门的分管领导。


       这起案情并不复杂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两个多小时后就当庭宣判了,但还是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网上同步直播有十几万人观看,一度造成网络堵塞,直播卡顿。现场的100多名“学生”也亲身体验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深受教育和启发。



100多名领导亲身体验法治教育课

当天庭审的案情是这样的,2017年,银川市住建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一房两卖”行为,银川市住建局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群众举报的内容属实,并于2017年12月15日海和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海和公司收到上述文书后未提交答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银川市住建局于2018年1月25日作出银住建罚决字(2017)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海和公司处以2.5万元的罚款。海和公司不服,于2018年7月27日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海和公司不服,上诉至银川中院。

庭审中的焦点主要围绕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实依据是否确实充分这个争议焦点展开,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后,经过短暂休庭,主审法官路华作出宣判:“银川市住建局所作出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宁夏司法厅副厅长李春劳代表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对案件进行了点评。他说,近几年来,宁夏的行政应诉败诉率还比较高,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必须引起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今年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6件,目前审理完结的有9件,自治区政府都胜诉,但涉县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还很高,说明县区政府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大量瑕疵。

“我们应该从诉讼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尤其要针对宁夏行政诉讼败诉率在全国排位不容乐观的现状,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形势的严峻性、工作的重要性,倒逼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倒逼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法治素养、强化依法履职意识、提升执法质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李春劳告诉记者


行政首长出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不仅让出庭的银川市住建局局长陈进贤受益良多,也让现场观摩的各大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深受启发。

记者从一审的判决书中发现,一审时,银川市住建局出庭的是该局政策法制科副科长李晶晶,二审时,该局局长陈进贤亲自到庭,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时不时地对委托代表人的意见进行补充。

上完课的宁夏住建厅副厅长李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顿觉责任重大,在查处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案件中,要依法依规,不仅要体现在案件的实体中,更要体现在案件办理的程序上。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帮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针对银川市住建局局长陈进贤能出庭应诉,宁夏高院副院长贺耀点评,这起案件的审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尤其是局长能亲自出庭,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近年来,宁夏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的相关规定,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的积极性,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涉众性行政诉讼案件规定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目前从全区统计的数据来看,近年来行政首长出庭率在80%左右。

记者从银川市中院了解到,2017年至2019年,银川市两级法院分别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397件、2592件、2217件,主要案件类型为房屋征收行政补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行政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分别为71.39%、86.77%、78.43%。

                             

 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

11月19日,银川市委党校处级干部培训班和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一行百余人来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的庭审,这是宁夏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形成常态化机制的一个缩影。

今年6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李春劳告诉记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能够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区更多的执法机关、执法权力行使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宁夏这项工作推进的还不够理想。

为此,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作出要求,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带头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加快建立和落实本系统旁听庭审制度,建立固定联系机制,组织开展本部门旁听庭审活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表彰,以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加大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加强相关工作情况交流。

同时,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相关部门可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对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的重要内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组织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到现场旁听庭审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 申东

编辑:张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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