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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立法保护河流湖泊
发表时间:2019-06-04   来源: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宁夏生态文明建设,使宁夏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法律化、规范化,5月28日,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草案)》。

目前,宁夏流域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406条(含排水沟),总长度10120公里;常年水面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湖泊30个,面积约267平方公里,另有100余个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零星分布于全区各地。这些河湖不仅是宁夏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重要载体,而且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

该条例草案明确了河湖管理保护的范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责任,明确规定了实行河湖长制的内容,同时对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部门联合执法、实施河湖监督管理巡查制度、实行河湖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和激励问责制等制度机制

草案由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程序,经过书面征求意见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等程序,参考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借鉴浙江等省区的立法经验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制定河湖保护地方性法规是我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加强河湖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同时,针对草案具体内容,建议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并对制定河湖管理规划、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完善保障措施等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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