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彭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宁夏六维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宁夏四维金盾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上述机构呈报的关于部分鉴定人注销材料,经我办审核,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核准同意上述4家司法鉴定机构部分鉴定人注销事项(详见附件),自文件发布之日生效。
请上述4家司法鉴定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机构信函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联 系 人: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曹煜
联系电话:0951-6982669
宁夏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固原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4家
司法鉴定机构注销事项
固原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注销朱庆丰、张志学、张连贵、梁有稷、刘学庭、张志明、陈志烈、胡杰8人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彭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注销张建国、何少雄、王君、台银科、高勇、徐菊香6人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宁夏六维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注销咸桂华痕迹(文物)类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宁夏四维金盾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注销王德全痕迹检验类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送: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银川市司法局、固原市司法局,兴庆区司法局、原州区司法局、彭阳县司法局,固原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彭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宁夏六维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宁夏四维金盾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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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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