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执业审批流程表
程序 |
工作内容 |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责任单位 (责任人) |
申请与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对设区的市司法局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符合要求或者经过补正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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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首席代表 |
审查 |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8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 |
行政审批办提出审核意见。 |
2 |
行政审批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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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司法部。 |
5 |
司法厅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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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司法部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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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
送达 |
收到司法部公证员任命决定后,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执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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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首席代表 |
备注 |
1、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
1、申请书(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书;
4、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包括申请人系公证机构占编人员、品行良好及符合申请条件及公证机构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的审查意见;
5、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6、下列项目之一的证明文件:
(1)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公证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实习鉴定意见,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人员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2)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证明,辞去原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3)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满10年公务员的证明,以及辞去原工作职务的证明;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从事法律服务满10年的证明,以及辞去原工作职务的证明。
(5)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6)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承诺书(承诺:①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②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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