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流程表
程序 |
工作内容 |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责任单位 (责任人) |
申请与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符合要求或者经过补正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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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首席代表 |
审查 |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5 |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处长 |
决定 |
行政审批办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决定。 |
5 |
行政审批办主任 |
送达 |
申请人按照窗口告知日期到窗口领取申请结果;如果提前办结,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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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首席代表 |
备注 |
1、1、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
1、申请书(表);
2、机构及机构负责人相关证明复印件;
3、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原件、涉及机构变更事项的文件;
4、关于申请变更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
5、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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