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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流程表
发表时间:2018-12-30   来源: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流程表

 

程序

工作内容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申请与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符合要求或者经过补正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窗口

首席代表

审查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处长

决定

 

行政审批办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决定。

 

5

行政审批办主任

送达

申请人按照窗口告知日期到窗口领取申请结果;如果提前办结,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窗口

首席代表

备注

1、1、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申请书(表);
  2、机构及机构负责人相关证明复印件;
  3、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原件、涉及机构变更事项的文件;
  4、关于申请变更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

   5、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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