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许可流程表
程序 |
工作内容 |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责任单位 (责任人) |
申请与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对设区的市司法局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符合要求或者经过补正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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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首席代表 |
审查 |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5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 |
行政审批办提出审核意见。 |
3 |
行政审批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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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厅领导决定。 |
2 |
厅领导 |
送达 |
申请人按照窗口告知日期到窗口领取申请结果;如果提前办结,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自作出决定后十日内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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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首席代表 |
备注 |
1、1、法定期限为10个工作日。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2、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以备查验);
3、《实习人员登记表》;
4、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从法院、检察机关辞职已两年及退休的人员,还应当提交辞职、退休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协议复印件;
6、近期2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
7、未有受过:①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②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③系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④目前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证明;
8、视申请执业前的个人身份还需提交下例证明:申请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或者人事关系证明;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接转党组织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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