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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5-15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36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宁夏司法厅官网https://sft.nx.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局(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tlfej@163.com

意见建议的,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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