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制度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司法厅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8项制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7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宁夏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s://sft.nx.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路426号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局(邮政编码:7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子邮箱:nxsftfddcj@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字样。
提出意见建议,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5.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6.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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