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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申报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2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各市、县(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及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的相关要求充分挖掘红色法治基因系统梳理我区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推动红色法治资源传承保护自治区司法厅决定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申报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市、县(区)所辖范围内,涉及党在不同历史时段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法治文化遗存,主要包括文献、文物、旧址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二、申报标准

(一)在党的领导下不同历史时段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探索实践。

(二)包含的法治元素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现状保存较为完好,可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文化传承普及的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

三、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8月20日。

四、审核公布

自治区司法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遗存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以实地走访和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发掘红色资源法治元素、收集地方法治故事、采集遗存遗址照、搜集著作文献资料等,并做好后续评审工作。符合申报全国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条件的,将择优向司法部推荐;符合自治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标准的,将择优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评,坚持应报尽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报送候选遗存,确保申报命名的遗存质量过硬、示范作用突出。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要积极挖掘、总结本地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为下阶段申报工作奠定基础。拟申报遗存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遗存照片4-6张(每张照片不小于3M,JPG格式)或视频资料。材料报送至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nxsftf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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