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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7-0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根据司法部202475日发布的公告(第5号),现就我区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7109时至12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已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我区可享受放宽政策条件的地方共13个,分别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中宁县、红寺堡区。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4年717日至19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7月22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司法部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0951-4110472

银川市司法局0951-5556689

石嘴山市司法局0952-2017021

吴忠市司法局0953-2122148

固原市司法局0954-2081386

中卫市司法局0955-706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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