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司法厅决定组织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5∶00–18∶00。
地点:自治区司法厅八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和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如下问题进行听证:
(一)如何设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
(二)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三)如何引导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和搭载人佩戴安全头盔;
(四)如何科学引导电动自行车搭载合规人员;
(五)如何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六)行政处罚事项。
三、听证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5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代表,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代表,非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代表,起草单位及其基层执法单位代表,专家学者代表。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建议。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专家学者应当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和听证单位邀请的方式产生。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由自治区司法厅抽签产生;自愿报名人数不足的,由自治区司法厅邀请。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24时。
2.报名方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报名。
电子邮箱:sftlfyj@163.com。
传 真:0951-5016591。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局。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附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简要理由,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等另行公告。
(二)对《规定(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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