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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律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0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各设区市司法局,各公职律师机构(单位)、公司律师机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律师参与法治工作能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举办全区律师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422426日(共5天),集中脱产培训

二、培训地点

银川能源学院滨河校区高端培训中心。

三、参加人员

全区社会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代表,共计100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全国两会精神、诉讼实务、律师职业道德、涉外法律服务实践等。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选派参训学员,于4月16日(星期二)18:00前,将参训学员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nxsftlsc@163.com。

(二)请自行前往参训学员于4月21日18:00前到银川能源学院高端培训中心报到(地点:银川市滨河新区星河街与汉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统一乘车学员于4月21日16:50分在司法厅门口乘车(如需乘车请注明)。

(三)培训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参训学员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有关规定,严守培训纪律,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中途离开。

(四)参训学员培训、住宿等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司法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

   0951-4110273  马瑞花 0951-4110487

银川能源学院高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13309505599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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