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司法部印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司办通〔2023〕81号),组织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我区组织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形式和推荐原则
此次我区评选工作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组织,各设区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等额推荐的方式,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各设区市司法局根据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推荐,结合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自荐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中,县(处)级以上(含县级)单位数量不得超过该类别表彰总数的20%;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县(处)级以上(含县级)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该类别表彰总数的20%。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绩显著,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同时,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社会形象整体良好。单位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信访、舆情等问题,未造成恶劣影响事件。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具体评选范围、条件是:
1.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省级以下(含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及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及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
评选条件:(1)法律援助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部署安排,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经费使用、投诉查处等监管制度,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相关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主动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2)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机构设置合法规范,场所建设符合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条件,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便民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有专门账户或单列科目,经费使用合法合规;依托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上咨询平台等载体,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好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在“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中有突出表现;2019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位居前列,连续三年组织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合格率不低于80%,在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3)律师事务所:坚持依法依规执业,2019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所内律师未因违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到有效投诉,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未受过党纪处分;积极参与法律咨询、律师值班等工作,采取措施支持、保障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9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大,连续三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合格率为100%,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受援人满意度高,社会效果好。(4)基层法律服务所:坚持依法依规执业,2019年以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行业处分,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未受过党纪处分;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工作,采取措施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大,连续三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合格率为100%,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受援人满意度高,社会效果好。(5)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设置和管理依法规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服务设施齐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咨询接待登记、人员管理、数据统计等管理制度;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帮助群众通过网络平台等申请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较高。(6)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交流、理论研究、经费捐助等工作,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法律援助供给、推动法律援助均等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重点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表现突出。
2.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设区的市、县级司法局,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部门(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
评选条件:(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部门: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显著提高;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善于创新,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较高,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实现“零失误、零差错”;本部门管理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现象。(2)律师事务所: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等方面贡献突出,社会满意度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本所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2019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未受过党纪处分。(3)公证机构:坚持执业为民,恪守诚信,依法办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公证数量质量居本省(区、市)前列,社会效益突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拓展、创新新型业务、执业模式;内部管理、运行规范有序,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无有效投诉、无错假证。(4)司法鉴定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技术力量强、规范执业,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司法鉴定协会行业惩戒;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一般应为A;2019年以来机构年均业务量较高。(5)仲裁机构:贯彻仲裁法和国家有关仲裁工作部署,建立仲裁与调解、裁决、复议、诉讼相互衔接工作机制,在及时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涉外仲裁、互联网仲裁、专业特色仲裁等方面积极创新,在行业内有典型示范效果;2019年以来仲裁办案质量稳步提升,裁决被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仲裁员及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出现过重大违法违纪情况。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热爱公共法律服务事业,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同时,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具体评选范围、条件是:
1.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省级以下(含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及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评选条件:(1)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织领导或从事法律援助管理工作3年以上,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在法律援助法配套制度建设特别是“立改废”工作,以及信息公开、经费监管、投诉查处等制度机制建立过程中表现突出;工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敢于担当,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成绩突出。(2)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精通法律援助业务,工作业绩突出;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组织办理过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政策出台、较好完成理论研究及宣传任务;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应不少于3年,组织办理或直接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100%。(3)律师:坚持执业为民宗旨,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精通法律,业务过硬,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值班律师工作,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效果良好,受到人民群众好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限应不少于3年,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大,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100%;办理案件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案例库的优先;2019年以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尽职尽责,群众满意度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限应不少于3年,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大,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100%;2019年以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行业处分。(5)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及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等工作;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帮助困难群众维护权益;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6)法律援助志愿者: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安排,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的公民;须为招募后正式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与司法部和各地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含“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并在行动中表现突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2.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设区的市、县级司法局工作人员,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部门干部(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
评选条件:(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人员: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业务能力强,尽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务热情,受到人民群众好评;2019年以来公务员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无有效投诉。(2)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从业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突出;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践行执业为民宗旨,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公益法律服务,表现突出,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2019年以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3)公证员:在公证机构连续从业5年以上。恪守诚信,廉洁自律,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精通业务,尽职尽责,严格依法办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无有效投诉、无错假证,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4)司法鉴定人:热爱司法鉴定工作,在司法鉴定机构连续执业5年以上,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专业精通,业务能力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品行端正、口碑良好,人民群众满意,5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5)仲裁员:公道正派,品德高尚,热爱仲裁事业,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仲裁工作纪律、仲裁员职业道德;在仲裁实务方面有较大影响,有丰富仲裁工作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没有因自身原因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没有因不当办理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6)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从事仲裁工作5年以上,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操守规范、业务精湛,对本仲裁机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程序
各设区市司法局按照评选推荐分配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县级以上司法局逐级评选推荐、审核,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按规定要求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属(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设区市司法局上报名单须经本单位党组研究同意,并认真签署审批意见。评选表彰采用等额推荐方式。
各地推荐名单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初审,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司法部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组织人员认真研究通知内容,严格依照评选范围、条件、名额、比例要求组织好此次评选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切实做到好中选优、择优推荐。
(二)严格评选程序。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公示环节,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务必确保评选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设区市司法局要结合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深入人心。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于10月16日前,将推荐报告(简要情况说明,包括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名单)、征求纪检监察及公安等部门意见情况、审批表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电子版材料按照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6大类分别打包报送(文件命名为:市+类别,如“银川市司法鉴定”),发至nxgfclaw@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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