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局、室):
根据《宁夏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和《宁夏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有关规定,司法厅将组织对2022年度全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与方式
(一)时间:2022年10月。
(二)方式:网上申报验收与实地抽查验收相结合。
二、验收内容
(一)结合2022年全区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对司法所政治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所务建设、基础建设等情况以及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等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二)司法所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开展合法性审核(查)、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情况。
三、验收工作组
由司法厅厅领导同志带队,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四、有关要求
(一)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网上申报验收入口设置在宁夏司法厅人民调解综合管理平台(http://222.75.67.46:8081/rmtj-nx)司法所管理目录下,使用现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近三年司法所被有关单位部门通报批评或有工作人员(含已调离人员)在本司法所工作期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不得申报。
(二)请各设区市统筹工作力量,抽调相关业务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初验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司法厅。
(三)司法厅验收工作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熟悉验收内容,严格验收标准,对加减分情况做好详细记录,验收现场不反馈,验收工作结束后统一评定反馈。
附件:1.《宁夏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
2.《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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