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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月至7月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22-08-29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各市、县(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工作要求,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对全区各市、县(区)司法局(所)2022年1月至7月份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大部分司法局(所)能认真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其中: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玉皇阁北街司法所、永宁县望洪司法所,石嘴山市惠农区中街司法所、育才路司法所,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司法所、马莲渠司法所,固原市彭阳县司法局、西吉县兴隆司法所,中卫市中宁县司法局、宁安司法所、海原县高崖司法所每月能积极正确引导群众参与满意度评价工作。但也有部分司法局(所)工作较滞后,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是部分司法局(所)仍然对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不够重视,共有15个司法局(所)3个月以上(包含3个月)未开展评价工作,其中: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司法所、胜利司法所,石嘴山市平罗县高仁司法所、陶乐司法所,吴忠市青铜峡市陈袁滩司法所,固原市泾源县泾河源司法所5个月未有网络评价数据,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司法所6个月未有网络评价数据。二是部分司法所为提高评价数量,不正确引导群众根据所办理的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导致出现一个IP地址同一天评价多次,甚至出现评价5次的情况。三是个别司法所擅自扩大群众满意度评价范围,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参与评价,不能真实反映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有效实践。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所在,抓紧研究解决,扎实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并以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准,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树立人民满意工作导向,以更高的站位、更新的理念来认识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评价工作推动作用,不博眼球、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真正做到司法行政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要夯实工作责任。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抓好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常研究、常过问、常督促,准确把握满意度评价主体范围及相关规定,推动将满意度评价工作纳入各项管理考核制度中,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担当、精准发力。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广泛及时告知群众评价途径,充分利用群众来访办事或干部走访入户、上街宣传、举办培训讲座等契机进行宣传。要醒目设置评价内容,合理设置评价指标,正确引导群众自主独立反映满意情况,切实提高群众参评率。

四、要强化结果运用。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本着“群众期盼什么就做好什么,群众反对什么就纠正什么”的原则,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需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改进和优化自身工作要真正用好评价数据,定期进行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大通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精确抓好整改,促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个别司法所评价数据虚高情况,司法厅已责成相关单位认真调查并作出说明。请1月至7月份内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的司法局(所)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经五市司法局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91日前传真至司法厅办公室

附件:2022年1月至7月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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